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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特別聲明,本人在部落格所敘述的文章都是經常由學生們甚至於透過部落格跟MAIL多次的詢問,因覺得屬於普遍性的問題所以撰寫本人的看法與大家分享,前幾天在南部有一位學生寫信來又再一次的提及他在韓國拿了一些關於米奇圖案的服飾是否可以販售?因為他說前一個多禮拜在嘉義地區有人因此被開罰一萬八千元,我就回答他商標權或註冊等等相關的權力其實必須要從分類來說起,一般而言分為兩種:第一種叫製造授權或代理製造的授權、另外一個叫做販售的授權,在台灣地區通常會出面來舉發仿冒多數都由經濟部中央標準部局的人員或各品牌的稽查人員在做舉發的動作,老實話講台灣已經是一個成熟的社會本人對於仿冒或侵害他人權益也是相當不以為然,例如就米奇而言他們都已經經過將近九十年的努力才得以到今天,如果我們用了一分鐘就可以賺錢的話這樣確實太不公平了,所謂的仿冒在沒有得到原廠的製造授權之前而進行生產,通常性比較有即時的犯罪疑慮,也就是當你使用了他人的商標或者是他人的圖形以及經過註冊的字體等等,再從事製造的話就已經違法(就服飾業來說布料、材質、車縫,甚至於款式幾乎沒有仿冒或侵權的問題),另外就是販售的授權,這個問題通常比較困擾著多數的創業者,因為許多的學生都會問如果我去國外購買知名品牌的任何商品是否可以在國內的通路上販售?答案當然是可以的。因為零售通路一般就是為了賺差價而產生的一種交易行為,所以我們當然可以到任何地方去購買任何品牌或任何商品到自己的店面從事銷售(在採購的當時一定要記得保存原始的購買證明供查核),因為賺價差並沒有什麼不對,不過一定要是正廠或真正品牌的商品,而絕對不能是非正廠的商品,以米奇來做例子在他的衣服吊卡上一定會有銀色的雷射標籤才是屬於可販售的商品,當然一但你到外面去拿非真正品牌的商品你就有可能受到連累,一般而言雖然你拿到非真正品牌的商品只要你留下購買來源的證明單據,一旦你被查到的時候你也可以拿著這張購買來源證明表示你是善意的第三者或不知的第三者,通常第一次都只會開黃色的警告單而已,不過無論如何所謂的侵權跟仿冒的問題多數來自於已註冊的商標、洗標、圖形、字體等相關商品,至於布料、材質、款式、副料、車縫等等就不屬於侵權的範圍。最後就是有一個學生他提到他到日本去採購一些知名的品牌服飾,他問到能不能放在台灣的展場展示?我回答他這個是不行的,你只要記得任何有註冊的商品無論是製造跟展示還有大量販售都需要得到對方的授權或代理才可以做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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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業顧問王董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