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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到自創品牌,首先須定義何謂自創品牌?品牌在多數人的認知裡應當還要加上"知名"二字,好像不具知名就不算品牌。其實品牌是可以創造的,只要有錢加上策略性廣告,讓特定的商品、名稱、符號、圖案等直入消費者的記憶,已達到知名度的提升。其實所謂的品牌應是自有服飾商品,藉由識別特性與其他商品有所區隔。品牌涵蓋了"名稱、符號、圖案、品質、責任"等意涵。

台灣服飾品牌已發展多年,努力的痕跡隨處可見,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之下,服飾品牌在進步成長當中。服飾創業自創品牌方式可分為"標誌創造"、"風格品味創造"、"其他創造"三者:

1.標誌創造:包含了名稱、符號、圖案等。這種創造取材標的眾多,舉凡人、事、地、想像......都可以被創造出來,也是目前服飾品牌最常使用的方式。

2.風格品味創造:是除了標誌創造之外,還加上服飾本身的風格塑造。這種創造力須具備膽大心細的特質,還必須使用長時間來使消費者記憶。這類服飾通常不用檢視商標,就可以讓消費者輕易叫出品牌的名字。

3.其他創造:這是一種完全不受限制的創造,也就是針對除了標誌、品外風格之外的範疇,來做創意。舉例來說,有人專營時事性強的商品,像是政黨的背心外套、競選需求服飾......

服飾品牌的創造,雖然是許多有心從事此行業的目標,但學習及不斷的進修將成為唯一的路徑,原因在於創造力須來自許多不同知識的連接,所以想要扮演好持久品牌的角色,須先充實各種必備的知識。

 

 

小助手的題外話

王老師的部落格在短短的一個月,突破100人次囉!非常感謝大家的樂烈回響,小助手也會再接再力的幫大家多向王老師多催一些稿,歡迎大家定期的到這裡來參觀,也非常歡大家在看了老師的分享之後,給我們一些回饋唷!

另外,因為前一陣子王老師因為忙著幫幾位學生做開店輔導,在全台各地東奔西跑的,所以好一陣子沒有辦法在部落格上多做一些分享,真的是非常的不好意思,不過,老師的輔導終於也到一個段落囉!

下次我們會分享一些老師最新的輔導成果,也請大家再多多指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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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業顧問王董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