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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潮為服裝店帶進錢潮

2009/9/11     作者:李碧華

人間福報採訪1 

新手創業者經營店面時,必須加強對商品的專業知識,面對消費者才不會出包。程介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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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到自創品牌,首先須定義何謂自創品牌?品牌在多數人的認知裡應當還要加上"知名"二字,好像不具知名就不算品牌。其實品牌是可以創造的,只要有錢加上策略性廣告,讓特定的商品、名稱、符號、圖案等直入消費者的記憶,已達到知名度的提升。其實所謂的品牌應是自有服飾商品,藉由識別特性與其他商品有所區隔。品牌涵蓋了"名稱、符號、圖案、品質、責任"等意涵。

台灣服飾品牌已發展多年,努力的痕跡隨處可見,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之下,服飾品牌在進步成長當中。服飾創業自創品牌方式可分為"標誌創造"、"風格品味創造"、"其他創造"三者:

1.標誌創造:包含了名稱、符號、圖案等。這種創造取材標的眾多,舉凡人、事、地、想像......都可以被創造出來,也是目前服飾品牌最常使用的方式。

2.風格品味創造:是除了標誌創造之外,還加上服飾本身的風格塑造。這種創造力須具備膽大心細的特質,還必須使用長時間來使消費者記憶。這類服飾通常不用檢視商標,就可以讓消費者輕易叫出品牌的名字。

3.其他創造:這是一種完全不受限制的創造,也就是針對除了標誌、品外風格之外的範疇,來做創意。舉例來說,有人專營時事性強的商品,像是政黨的背心外套、競選需求服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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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服飾紡織從民國69年就讀南亞技術學院印花染色系至今已經22個年頭,一路都以紡織、布疋、服飾、銷售,教授開店為基本職業,看過、摸過的布疋及服飾無數,也見證台灣紡織業、服飾業及消費者變換過程。

 

 

 

以服飾作為例子:初期服飾衣物,大家都以保暖為優先,購買衣物穿著暖和是最基本需求,其他就沒有想這麼多。經濟情況開始好轉後,慢慢地進入服飾發展期,消費者著重在價值觀表現,也就是穿著服飾的目的,是希望別人一眼就看出價值多少錢,或是很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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